云南的蒙古族聚居在玉溪地区通海县境内,来源于北方蒙古族。蒙古族的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在传统习惯上父母包办的比较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父母往往在子女只有七八岁,最大不超过十岁时,就为其托媒寻偶,包办定亲。等到子女长到十八九岁,就会为他们成婚。这种婚俗与内蒙古自治区的蒙古族是相同的。决定子女婚姻大事时,父亲的意见是很重要的,有时甚至以父亲的意见为主,子女要服从父亲的意志。按传统习俗,本家不能通婚,外家才能通婚。如果子女的婚姻双方父母都同意,就要去看八字和皇历,“命”合就订婚,“命”不合就不成婚。届时,用红纸写两张和婚单,男女双方各持一张作为订婚的凭证。订婚时,男方家通过媒人送给女方家烟、酒、糖、茶等物和彩礼钱,男女双方都要邀请本家的亲戚朋友来吃糖喝酒,或摆酒席招待。按照传统习惯,订婚后女方是不能退婚的,但南方如果不满意,则可以另外选择。这种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比较突出,反映了妇女地位的低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蒙古族的婚姻状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父母包办婚姻逐步减少,现在,男女自由恋爱,与心爱的人结成伴侣,已经蔚然成风。 蒙古族青年男女婚前互相交往的主要方式是跳乐。跳乐是彝族的一种集体舞蹈,蒙古族接受了这种舞蹈形式,并把它作为男女青年互相交往和娱乐的一种方式。举行跳乐活动,一般是本村的青年男子邀请另一村的青年女子,或本村的青年女子邀请另一村的青年男子来进行。地点一般选在较为偏僻或离村庄较远的地方。互相邀约的信号是:本村或外村领头的姑娘将自己穿的小褂交给对方村里领头的小伙子,待跳乐时,小伙子再把小褂交还姑娘。跳乐时,男女青年围成圆圈,由持四弦琴的男青年引导,踏足击掌,边唱边舞,并随着乐曲的变换而不断地变化对形。整个场面极为热烈与和谐。 跳乐活动有唱词、说嘴、吃糖、抽烟、唱曲等过程,每个过程都极富特色和韵味。青年男女通过跳乐,彼此的距离拉近了,双方感情融洽了,就会互赠礼物。通常情况下,女方送给男方围腰或长衫,男方则送给女方银镯之类的饰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