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产,也称家财、家私、家什、家业、家当等等。 在旧时的父系大家族中,关于家产的种种风俗,主要表现在财产的管理和处置上。其时大家族同居,家产由家长掌握,财产归公,除了妇女的嫁妆和所收的拜钱可以私有外,再不能私蓄。弟兄数人,甚至有伯叔父,虽同灶吃饭,但各有戒心,惟恐他人占有财产。因此,为家产明争暗斗,有的变相霸占财产,有的挥霍浪费,有的私自和人订立契约,出卖财产等等,此类事财主大户,多有发生,寒门小户,往往较少。合久必分,财产如何继承和处置,则集中表现在分家习俗上。 分家,又叫分居、另家、析产、析炊等。旧时分家甚为隆重。分家时,父母在世由父母主持,特别邀请族长、亲戚参加;如果父母亡故,则遵照父母遗嘱,也要邀请族长和族内、亲戚中德高望重者参加。有的地方特别要请娘舅参加。分家时,为了公道,除了父母的养老田、祖宗祭田、公用的碾磨等物不分,余者弟兄均分。分家日先要祭告祖先,以求诚心。然后由族长或亲戚将所有财产搭成数份,抓阄决定产业的份额。习俗,只给儿子,不给女儿,长子分的稍多。抓阄后财产所有权已清,则同定在场之人写成分单(也叫分书、分契),分单一式数份,各执一份,中见人、执笔人、主持人、立执约人都要签字画押。分单写好后,全家聚餐,一方面设宴酬谢分家之中见人等,另一方面也是大家族的告别饭,这餐饭一般较丰盛。分单格式大同小异,今录清道光十五年(1835)陕西某县一家族之分单于下: 盖闻创业垂统者,父作之仁;光前裕后者,子述之孝;故张公九世同居,陈氏七百共食,历朝旌表,皆称友爱,成谓家之仁风,世之美俗也。但世道宜今,人心异古。偏听妻奴之浅识,误中谗慝之虚词,三规六戒而势不能已矣。今奉母命,将家什物三股分用,儿等切思设家塾以课子弟,诗书能化愚顽,置义田以养亲老,贫者不受饥寒。公拔养老,自古犹然。矧显父遗传言犹在耳。因而通家叔迓亲戚公同议论:母宜老宅安居,子当菽水承欢。今将牛星山所买到曹永强田地一约六十二垧所获之米以为每年日用之需,又余谷米七十五石,黑豆二十石,协力公卖,积钱六百千文,乃为后日殡葬之费,析老母如数经管,不许众子支使分用。生事死葬,各尽其礼,嗣余缺三分均摊。又议幼稚童孩阔粮一载,按口授受,自分之后,各爨居处,竭力滋长。公私未致于悬殊,厚薄无嫌乎彼此,毋得争长而竟短,不可见利以忘情;各念创业之艰难,宜思守成之不易,慎之,勉之!恐后无凭,故立一样三纸,各执其一永远存照。计开屋字、田产、公地、公水、道路、种树处穴、世世不分。”(田产分配数目下略) 分家后,有的地方娘舅家有添碗筷的习俗,意即盼望新立门户,添人加丁,代代兴旺。 旧时分家,多在几个儿子都结过婚(俗称成了家立了业或成了事)后进行。近年分家不讲究这些,大都是结婚一个儿媳妇另一次家,甚至独子婚后也与父母另家。家庭财产没有土地(土地归集体所有),纷争较少,因此分家时也简单,或请族人,或请亲戚,有时也请村干部到场,将粮食、房屋等财产分清,并写成分单(有时可不写分单),聚餐一次,然后分锅另灶,就算分家。 陕西财产继承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①长子长孙为主要继承人。这是旧时家产分配的一种重要形式。分家时,长子已多分了家产,长孙还可分一份长孙地。这种形式中,长子以外的兄弟只能分得较少的财产,这是封建家长制的基础,越是富裕、兴旺的家族,越采用这种分家形式。加之,一般长子当家长,当家长时即可变相将财产归为己手。因此长门一般较富裕。民间流传不少有关长子贪财欺压弱小的弟弟之类的故事,实质上是封建父系家长制的写照。 ②幼子为主要继承人。这种形式往往是长子、次子先后分了家,主要财产留给幼子继承,而由幼子承担赡养老人和殡葬老人的义务。这种继承形式,往往引起长子及其他弟兄的不满,兄弟反目为仇,甚至有不理老人的举动。 ③老人与几个儿子平均分配家产。这种形式老人和儿子各分得一份财产,有时儿子给老人多分一份养老财产。以后谁最后赡养老人谁继承老人财产,或者共同赡养老人,老人去世后再分配老人遗产。这种分家形式比较合理,近年来各地多采用这种形式。 习俗认为女儿迟早要出嫁,出嫁后即为外姓人,因此,女儿即使未出嫁,也只分口粮和临时用的一些东西,不分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女儿婚后,不再继承娘家父母财产。这种习俗,至今在农村相沿不改。虽然根据继承法规定,儿女一样,都有与儿子同等继承权,但是,受习俗影响,女儿要继承遗产,则或被人讥笑,或引起非议。随着时代的发展,女儿继承父母财产事例逐渐增多。 分家后,对老人赡养的方式也有以下几种: ①老人单独起灶,诸子按时均摊供老人钱粮,或者诸子代种老人的责任田,收割后交给老人食用。 ②老人固定在某个儿子家吃饭,其他儿子按月按季交粮交款。 ③老人的口粮田交一个儿子代耕,这个儿子管老人吃饭,其他儿子根据协定给老人一定赡养费用。 ④按协议轮流到儿子家吃饭,或五日、十日、一月,或一季、半年等。大多能按协议赡养老人,但也有的不执行协议,有时会闹出笑话。 赡养老人成了社会问题,有些地方的儿子生活虽好,但不愿赡养老人,用各种借口躲避对老人的赡养义务。有的地方改由女儿给老人吃饭,侍侯老人,儿子给一定的酬劳,秦腔剧《墙头记》写的是旧时儿子虐待父母,新的《墙头记》也屡见不鲜。鉴于此,省地县各级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强调对老人必须赡养。咸阳等地出现了子女与父母签订赡养协议书的习俗,此协议往往在村干部的监督下签订和执行。 与家产继承有较大关系的是过继子嗣。旧时,过继子嗣要过继近支侄辈,不能过继外姓旁人。过继子嗣也要举行较隆重的仪式,要请族长作证,亲朋到场,继子之生身父母也要到场。继子对继父母叩头,并约法数章,有时还要重新起名字,并要立过继单,免得以后反悔。最后,还得宴请亲朋,一是酬谢,二可作证。陕西过继子嗣有三种:一种是从小即将孩儿过继来,一直和继父母相处,由继父母抚养、教育;另一种是,已长成人过继,由继父母为之完婚;第三种是,伯叔父母年老膝下无子,最后族中议定,由某子侄承继,有时亡后才议定,这叫顶门。有的家庭弟兄数人,只有一子,此子兼祧各家之香烟,俗称一支开几门。还有借子还孙的习俗,即将儿子过继给伯叔父,其子生子后还回。时下,继子也可以用其他亲属之子,或他姓之子,家族内一般不予干涉。这种过继一般要从小即和继父母一块生活,继父母对其抚育且完婚,继子为继父母养老送终。 随着计划生育的开展,男到女家的户逐渐增多,女婿招赘后,即可支撑门户,也可承继家财。女婿之子女,一般姓女方姓,是一种新的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