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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 会

民 俗 文 化 · 第 677 条
民俗 文化

正 文

  请会是民间较为普遍的一种经济互助形式,可以抵制高利贷者的高利盘剥。有钱会、粮会两类,城镇多钱会,农村多粮会。由请会人向亲朋邻里说明自己请会的用处,商定数量、期限(一般按月轮流得会)、利率(也有无息的)等,约期集中钱粮,交得会人收用。请会人为当然会首,首先得会,并负有收集和保证之责。以下按事先商定的次序,或按掷骰的点数(或抽签的号码)为序,依次得会。有息的钱会有“上五还六”、“上七还八”等形式;粮会有上一斗还一斗或一斗二的。建国后,民间仍有通过请会,以济急需的。   “请会”,涉及的是几个人或几十人之间群体性信用关系。这原本是民间的一种经济互助形式,后变成为急需用钱者的一种便捷的融资形式。它是由发起人(会头)邀集一些人为会员,彼此约定每期每人入会金额。会员第一次所交金额由"请会"者先得,余者按次序排列,直到每一个人都轮回为止。   新中国建立后,取缔高利贷。50年代初期和中期尚有"请会”者,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城镇和农村居民基本都成为集体经济的一员,个人困难由群众组织的"积金会"解决,"请会"这种融资形式也自动消亡。80年代后,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民间借贷开始恢复。80年代初,借贷双方仍沿用旧时的传统方式,借贷利息一般月息3-5分。80年代后期,很多借贷者已不是为生计所追,而是"用钱生钱",即用月息10--20%的高利贷借贷,从事经济活动。但民间信贷得不到有效的法律约束,尚没有纳入法制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