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中心
通 讯 国 学 网
✦ 工 具 中 心
首页 / 佛家词典 /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 心不相应行

心 不 相 应 行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 第 16663 条
佛家 Encyclopedia

释 义

【心不相应行】   (梵citta-viprayukta-sam!ska^ra,巴citta-vippayutta-dhamma)   指与心不相应的法。详称心不相应行蕴、非色不相应行蕴、非色非心不相应行法,略称不相应、不相应行。俱舍、唯识等宗将一切诸法分为五位,此为其中的第四位。即其性非色非心,与心不相应的有为法。《法蕴足论》卷十(大正26·501b)︰‘云何心不相应行蕴?谓得、无想定,广说乃至文身,复有所余如是类法,不与心相应,是名心不相应行蕴。’   《俱舍论》卷四(大正29·22a)︰‘心不相应行,得非得同分,无想二定命,相名身等类。论曰︰如是诸法心不相应,非色等性,行蕴所摄,是故名心不相应行。’即小乘说一切有部认为在色心及心所外,另有与心不相应的得、非得等实法,因其体为有为法,故摄之于行蕴,总名心不相应行。   关于不相应行法之数量,各家说法不同。兹略引如次︰   (1)俱舍宗立十四种。即得、非得、同心、无想果、无想定、灭尽定、命根、生、住、异、灭、名身、句身、文身。   (2)唯识宗立二十四种。即得、命根、众同分、异生性、无想定、灭尽定、无想报、名身、句身、文身、生、老、住、无常、流转、定异、相应、势速、次第、方、时、数、和合性、不合性。   (3)《品类足论》卷一列得、无想定、灭定、无想事、命根、众同分、依得、事得、处得、生、老、住、无常性、名身、句身、文身等十六法。   (4)《阿毗昙甘露味论》卷上,除去上列《品类足论》之十六法中的命根,另加凡夫性,仍为十六法,又称依得、事得、处得为种类方得、物得、入得。   (5)《杂阿毗昙心论》卷九,除去上列《阿毗昙甘露味论》中之十六法中的三得,加上凡夫性,而成十四法。   (6)《入阿毗达磨论》卷上,也列举十四法,但改凡夫性为非得(此与《俱舍论》所立相同)。   (7)《顺正理论》卷十二,加和合性于上列十四法,成十五法。   (8)《成实论》卷七〈不相应行品〉,举得、不得、无想定、灭尽定、无想处、命根、生、灭、住、异、老、死、名众、句众、字众、凡夫法等十六法;同书卷七〈无作品〉更以无作(无表)为不相应行蕴所摄。   (9)《瑜伽师地论》卷三载,不相应行总有二十四法,即︰得、无想定、灭尽定、无想异熟、命根、众同分、生、老、住、无常、名身、句身、文身、异生性、流转、定异、相应、势速、次第、时、方、数、和合及不和合。   (10)《大乘阿毗达磨集论》卷一,除去《瑜伽师地论》中之不和合,作二十三法。   (11)《大乘五蕴论》列︰得、无想等至、灭尽等至、无想所有、命根、众同分、生、老、住、无常、名身、句身、文身、异生性等十四法,与《杂阿毗昙心论》卷九所说完全雷同。   大乘主张不相应行乃于色心之分位所假立,并非说一切有部所说之实法。《显扬圣教论》卷十八(大正31·570a)︰‘问︰诸心不相应行皆是假有,云何应知?答︰由二种过失故。(一)因过失,(二)体过失。因过失者,若言生是生因,能生生故说名为生,是即无别果生可得,此生为谁,能生因故说之为生。若言生是生体,是即从他生故,不应说为能生,如是余心不相应行,如理应知。’又,《大乘五蕴论》云(大正31·849c)︰‘云何心不相应行?谓依色心心法分位但假建立,不可施设决定异性及不异性。’   另依《异部宗轮论》、《大毗婆沙论》卷二十二、《俱舍论》卷十九、《顺正理论》卷四十五等所载,分别说部及犊子部等均以随眠为不相应法。《成唯识论演秘》卷二(末)云(大正43·851c)︰‘彼意说云︰随眠即是贪等,随眠亦有十种。若无心位及起善时,由有随眠名异生等。若是心所,无心等位既无诸染,应名圣者。若彼位有,何名无心及善心等,由此计为心不相应。’   ◎附一︰熊十力《佛家名相通释》卷上唯识宗之〈不相应行法〉(摘录)   《广论》云︰云何心不相应行?谓依色心等分位假立。谓此与彼,不可施设异不异性。按《杂集述记》云︰不相应者,不相似义,不与色心等体义相似故(色心皆有实自体,此分位假法,非有体故)。又云︰今独名心不相应者,心是主故,实则不相应言,亦简色法(亦简别色法,谓此与色法亦不相似)。行义,见前诸行条。此分位假法,亦随色心而同名行故,又简无为法故。谓此云云者。此分位假,与所依色心法,不可说定异,即是色心上之分位故。又不可说定不异,毕竟是色心上之分位,而不即是色心故。故云︰谓此与彼,不可施设异不异性。   此不相应行法,《瑜伽》、《显扬》皆说有二十四。谓从得乃至不和合等。   一曰得。《广论》云︰谓若获,若成就(按得之为言,犹云获,又犹云成就也)。此复三种。谓种子成就、自在成就、现起成就,如其所应。按种子成就者,谓若善种子,未为邪见所损;若不善种子,未为胜定所伏(定方胜故,能伏灭染污种子,未修定者,不能伏之也)。如是等种,决定有生现行法之用,皆名成就(现行法者,谓种子所生之法。如善种子为因,而生起善心法,此所生善心法,即名现行法)。自在成就者,若加行位所由善法熏成种子,由此为因,而得自在。故加行善等,名自在成就(加功而行,名曰加行。加行善,谓闻思修所得善法,由闻法已,而自思择,思已,便如法修故)。现起成就者,谓若五蕴法方现起故,即名现起成就。自余一切法,皆随所应,可成不失,即皆名得(凡可成就者名得,不失亦名得)。故总说言,如其所应。   二无想定。《识论》云︰有诸外道,执无想天,以为涅槃。厌恶此想为痈疮等,是生死因(想即知的作用)。以出离想作意为先(谓欲灭想,仍假于想即先作意,起出离之想故),修习定时,于定加行,厌患想故(谓于定心中,加功而行,厌患此想故)。令此心想,渐细渐微,由此熏成厌心等种(谓即厌患心,熏成种子故),损伏心想种故(厌心之种,足以摧伏想种,利用此厌,以伏彼想)。令不恒行心想不起(不恒行心想者,谓前六识有时间断,名不恒行,此即伏灭前六识想令不起故),即依此等心上分位,而立无想定之名(是定以想灭为首,故名无想定)。   三灭尽定。《识论》云︰谓二乘者,见粗动心起,心劳虑,即厌患粗动心心所故。以止息想作意为先(欲止息想,必起一种作意,即以作意力而止息,此想也,用此等作意为先,方有如下所云),依有顶地(须详三界九地等等名数,此姑从略),由观无漏为加行(无漏者,清净法,即以修净观为加行之功),入遮心心所(遮者遮止,由观无漏而入于止息心心所法,欲令不起故),令心心所渐细渐微,渐微心时,熏成厌心种子,入本识中。此种(厌心种子)势力,能损伏不恒行及恒行一分心心所法令灭(恒行一分,谓染污意)。即依此等心上分位,而立灭尽定之名。   四无想天。《广论》云︰谓无想定所得之果,生彼天已(彼天即无想天),所有不恒行心心法灭(心心法者,犹言心心所法)故名。   五命根。《广论》云︰谓于众同分中,先业所引住时分限,假说命根。众同分者,谓群生各各相似。此云于众同分中,犹言在人类或他有情类之中。先业所引住时分限者,如某甲寿命百年,则自其受生以至临终,通计所历百年之期,是其住时分限。而此住时分限,则由某甲过去世中善恶业力所引起,故说先业所引住时分限也。《识论》解释命根,则依据其种子义而说众生住时分限。由其本识中业种子所引,大意自与《广论》同,不过《广论》泛言先业,《识论》则谓先业熏成种子而已。但《识论》涉及异熟识等名词,缴绕不堪,初学无从索解。法相家每无端翻弄名词,令人目眩。即如不相应行法,若直云色心分位,令人入目便了,岂不精简,而乃无端立一不相应之名,使人迷乱。忆吾初阅百法至此,受困殊深,及得明代僧徒疏本,仍是朦浑乱猜,后读《杂集述记》,始获的解。然既解之后,种种思维,竟不知其有何要义,而必立此不相应之名,此真可怪。若此中命根一名,《广论》所释尚称精简。而唐僧昙旷据《识论》作释,必牵涉异熟识与异熟果,及趣生体、根依处种种名词,直须将八个识种子现行、总报、别报、三界、六趣诸如是等,无量无边一切贯穿,而后漫漫讲到命根一词上来,将使初学作何领会。此等名词,在佛家哲学思想之全系统中,并无多大意义,而必如此缴绕,耗人脑力,玩弄名词之弊,至此而极。虽然佛家解析之精,组织之密,立名造词,富于包含性与伟异性,决不可以小疵而掩其大美,但学子心粗解劣者,要未许读佛书(现见西人治梵文内籍者,只是语言文字之学,于佛学不相关)。   六曰众同分。《广论》云︰谓诸群生,各各自类相似,名众同分。《识论》云︰众谓众多,同谓相似,分者因也。依诸有情,自类相似,起同智言,名众同分(由众多法上有相似义故,方令人起同法之智解与言说,是众同法为智与言之因,故曰分者因义)。或复分者,即是类义,谓人天等,众类同故。按分义,前解为正,由众多法上有相似义,故得为因令人起同法之智与言。知识所由成立,实以此等范畴为基础。如无同分义,吾人不能于万法起同智言,即知识为不可能。   七曰生。《广论》谓于众同分所有诸行,本无今有,假说名生(如某甲在人类众同分中,其所有五蕴色心诸行,当某甲未生前,此诸行未曾现起,即是本无。而今某甲生,即诸行现起,是名今有,依此假名为生)。   八曰老。《广论》谓彼诸行相续变坏,名老。《识论》云︰诸行变异,说名老故。   九曰住。《广论》谓彼诸行相续随转,名住。按所言住者,非谓诸行恒时兀然坚凝而住,只是相续随转,假名为住。《识论》等云,诸法生已,相似相续,名住(唐僧昙旷《百法义记》云︰五蕴论云,住者即是诸行已住暂停。今查世亲、安慧两蕴论,并无此文,旷胡乱语。)   十曰无常。《广论》云︰谓彼诸行相续谢灭,故名。按言无常者,略有二义︰(一)诸行刹那生灭,名无常。(二)依诸行相续之相,假说住时分限(如某甲寿百年)。一旦此相续相谢灭(如某甲身终),亦名无常。广论只约第二义为释。   十一曰名身。《广论》谓于诸法自性增语,如说眼等。按此言诸法自性者,例如眼根净色,是其自性。增语者,于此等自性之上而安立名言,即谓之曰眼,是为增语。增者增益,诸法自性,本离名言,今于其上,安立名言,故是增益。名者音声,而能诠召诸法(诠者诠释,如眼之名,即以诠释眼根净色法故。召者呼召,如眼之名,即以呼召眼根净色法故)。由第六意识相应想数,于诸法境而取像故。其出诸口而为音声,即成为名。身者自性义,名有自性故。如眼之名与耳之名不同,此二名自性异故。基师《百法解》谓二名以上,方名名身。然则此中云名身者,将不摄单名乎,甚误。   十二曰句身。《广论》谓于诸法差别增语,如说诸行无常等。按差别者不一之谓,如诸行无常四声,合有二名。诸声,表多数;行声,表色心法。此二声,合为一名,即通一切色心法各各自体而总名之。无声,表非有。常声,表恒常。此二声合为一名,是故聚集多名身而成句身,为显诸法自体之上,具有无常苦空等等差别义故。句身者,身义同前。如诸行无常句,与诸行无常即是苦句,此二句所诠之义不同,即二句各有其自性也。   十三曰文身。据《广论》云︰文即字。此能表了前二性故。又云︰前二性者,谓诠自性及以差别。按自性者,谓诸法自体,如色心等法自体各别故,此名身之所诠也。差别者,诸法自体上具有种种之义,如色心等法自体上,皆具有无常苦空等义故,此句身之所诠也。诠诸法自体上差别义者,为句身之自性。诠诸法自体者,为名身之自性。此名身、句身二性,皆依于字方能表示显了,故谓字是能表了前二性也。《广论》复云︰文谓名句所依。显了义故(名句皆依于字方得显了法义)。又云︰谓无异转故者,当谓字不随异方异音而改转。如汉人习梵字,必模仿梵音故。基师谓字但守先住,更不流转变异改移,只约象形字而言。   十四曰异生性。《广论》云︰谓于圣法不得,故名(凡夫不得圣法,异圣者之生故,故名异生)。   十五曰流转。《杂集》云︰谓于因果,相续不断,假立流转。此中因果,约前后为言。前法为因,后法为果,刹那刹那,相续不断,故名流转。   十六曰定异。《杂集》云︰谓于因果,种种差别,假立定异。基云︰因果各别故名定异(如豆不生麻)。   十七曰相应。《杂集》云︰谓于因果相称,假立相应。如下雨为因,泥泞为果。雨因泥果,虽复异类,而互相顺故,假说相应。   十八曰势速。《杂集》云︰谓于因果,迅疾流转,假立势速。   十九曰次第。《杂集》云︰谓于因果,一一流转,假立次第。基云︰一一不俱,称为次第。   二十曰时。《杂集》云︰谓于因果,相续流转,假立为时。由有因果相续转故。若此因果,已生已灭,立过去时;此若未生,立未来时;已生未灭,立现在时。   二十一曰方。《杂集》谓︰即于色法遍布处所,因果差别,假说上下东西等方。   二十二曰数。《杂集》云︰谓于诸行,一一差别,假立为数。   二十三曰和合。谓于因果,众缘集会,假立和合。   二十四曰不和合。普光《百法疏》云︰诸行缘乖,名不和合。   如上色心分位假法,共有二十四种,然亦略示其概,未能遍举。故《显扬》云︰复有诸余如是种类差别应知。   ◎附二︰〈心相应心不相应〉(摘译自《望月佛教大辞典》)   此词为‘心相应’与‘心不相应’的并称。前者系说一切有部、巴利佛教(南方上座部)、《舍利弗阿毗昙论》(犊子部系)所倡。后者乃譬喻者、经部师、《成实论》等经部系以及南方大众部之王山部、义成部等所立。   上座部系诸师系将心识分为主体与属性两部分,即称心、意、识等为心法,或称心王;受、想、思等部分性的作用、状态、性质等为心所法或心相应法。因此,具体的心系一个心王必与受、想、思等数个心所同时俱起。而所谓相应,即谓心、心所之所依、所缘皆同且同时俱起。然而,在原始经典中,受、想、思等并非心之部分,而是各各独立的心作用,除此心作用之外,并无心之存在,因而重视原始经典的部派既不承认心所法,也不承认相应思想。   关于心、心所之一异与相应,《大乘义章》卷二尝引诸说云(大正44·491c)︰   ‘言一异者,成实法中,心与数法一体义分,不说心外别有诸数(中略),毗昙法中,心与数别。六识是心,余想受等,说为心数。大乘法中,据末是别,穷本是一,是义云何?大乘法中,说识有三︰一者真识,心与数一。二者妄识,是妄识中粗细六重,始从无抿至续识,此六重中,前之四重,心与数一,后之两重,心与数别。以前四重心与数一故,起信论中说为不相应染,后二别故,论中说为心相应染。马鸣释言,心与念异,故曰相应。是义如后八识章中具广分别。三者事识,一向同时,具有诸数,与毗昙同。’   [参考资料] 《大毗婆沙论》卷四十五;《显扬圣教论》卷二;《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二;《成唯识论》卷一、卷二;《成唯识论述记》卷二(本);《俱舍论光记》卷四;《大乘法相宗名目》卷六(上);《有宗七十五法记》卷上;方立天《佛教哲学》。

其 他 辞 书 / OTHER DICTIONA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