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中心
通 讯 国 学 网
✦ 工 具 中 心
首页 / 佛家词典 /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 六不定过

六 不 定 过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 第 17342 条
佛家 Encyclopedia

释 义

【六不定过】   因明学用语。因十四过中的六种过失。指在因明论式中所立的因,缺因三相中的第二相同品定有性,或缺第三相异品遍无性,或是其因各部都具备三相,却不能判别谁是谁非,导致所立宗义不能确定的六种似因。这六种不定过如下所列︰(1)共不定过,(2)不共不定过,(3)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过,(4)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不定过, (5)俱品一分转不定过,(6)相违决定过。   这六种不定过可以概括为三类︰   (1)共不定、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俱品一分转等四过,系缺因的第三相。即本来应该是异品遍无的,但这四种不定过却是异品遍有或有非有,使因通于同异二品。   (2)不共不定系缺第二相。即本来应该是同品定有的,但在不共不定因中却是同品遍无,致使此因无所摄属。   (3)相违决定。此过虽不缺因相,却因立敌双方所决定的是彼此相违的宗,因而不能判别孰是孰非,以致所立宗义陷于不定的状况。   兹分释此六不定过如次︰   (1)共不定过(sadha^ran!a anaika^ntika)︰指因明论式中,所立的因范围过大,将同品与异品全都包括进去的过失;与九句因中的第一句相当。如《因明入正理论》云(大正32·11c)︰‘此中共者,如言声常,所量性故,常无常品皆共此因,是故不定。为如瓶等,所量性故,声是无常。为如空等,所量性故,声是其常。’   这是以声论师对佛家立‘声常,所量性故’为例,来说明此因于同异二品遍有,因而是共不定因。‘量’就是人的意识对客观外界的量度,‘所量性’就是反映到人脑中来的客观事物。这个因的范围相当大,几乎可以囊括一切同品、异品。这种由于同、异品共存于因所造成不定过,就称为共不定。   (2)不共不定过(asa^dha^ran!a anaika^ntika)︰在因明的论式中,这是因的外延与宗上有法一样大小,容纳不了同品(也不能容纳异品)的过失。此过与共不定正好相反,共不定是同异全有,不共不定则是同异双无。与‘九句因’中的第五句相当,故《因明入正理论》云(大正32·11c)︰‘言不共者,如说声常,所闻性故。常无常品皆离此因。’   这是以声论师对除胜论派以外的各派立量为例,声论师立‘声常’宗,以‘所闻性’为因。所闻即听觉的对象,即声,因为唯有声才具有可闻性。此量有法与因的外延正好是同一关系,因此‘所闻性’因除有法‘声’外,再不能容纳‘常’的同品或异名‘无常’了。因法不容异品固然符合第三相异品遍无的要求,但因法不容同品却是违反第二相同品定有的规定,而缺第二相的过就称为不共不定。即同品异品共不存于因法所造成的不定。   (3)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过(sapaks!a-eka-des/a-vr!tti vipaks!a-vya^pin anaika^ntika)︰又称同分异全不定过。所谓同品一分转,就是因法具分宗同品的意思。所谓异品遍转,就是因法具有全部宗异品的意思。这‘转’字约相当于‘有’的意思。   ‘同分异全不定’缺因三相的第三相。因明学规定︰同品定有,异品遍无。‘同分’虽然符合第二相的要求,但‘异全’却与第三相完全相背,此因遂成不定。如《因明入正理论》云(大正32·11c)︰   ‘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者,如说声非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此中非勤勇无间所发宗,以电、空等为其同品,此无常性于电等有,于空等无;非勤勇无间所发宗,以瓶等为异品,(无常性因)于彼遍有。此因以电、瓶等为同品,故亦是不定︰为如瓶等,无常性故,彼是勤勇无间所发?为如电等,无常性故,彼非勤勇无间所发?’   这是说,如立‘声非勤勇无间所发’为宗,以‘无常性故’为因,就犯同分异全过。‘非勤勇无间所发’宗的同品有电和空等,‘无常性’因能包含电等,但不能包含空等,这就是同品一分转(同分)。‘同品一分转’符合第二相同品定有的规定。‘非勤勇无间所发’宗的异品是瓶等,按第三相的规定因法应该于异品遍无,但‘无常性’因却把瓶等异品全部包括进来,这就是‘异品遍转’(异全)。‘异品遍转’与第三相异品遍无恰好相反。因法‘无常’既然把部分宗同品(电等)和全部宗异品(瓶等)列为自己的同品,在下述两方面就陷入了不定。即究竟是像瓶那样由于有无常性而可证成声是勤勇无间所发的,还是像电那样由于也有无常性,从而又可证成声非勤勇无间所发的?由于‘无常性’因可以通向同异二品,所以无法作出明确的断定。   不妨再举一个浅近的例子︰   鲸鱼非鱼,(宗)   水生动物故。(因)   宗的同品有海豹和金钱豹等,海豹是生活在水中的,金钱豹则生活在陆地,因此‘水生动物’因于海豹上有,于金钱豹等却无。宗的异品如各种鱼类则全部概括在‘水生动物’因内。   (4)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不定过(vipak-s!aikades/a-vr!tti sapaks!a-vya^paka anaika^nti-ka)︰略称异分同全不定过。是因三相中阙第三相的过失。亦为‘九句因’中的第三句,简称为异分同全过。从名称上就可以看出,异分同全过与同分异央微在表现形式上恰好相反,它是因法涉及异品的一部分并概括了全部同品的过失。《因明入正理论》云(大正32·12a)︰‘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者,如立宗言声是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勤勇无间所发宗,以瓶等为同品,其无常性于此遍有;以电、空等为异品,于彼一分电等是有,空等是无。’这是说,如立‘声是勤勇无间所发’宗,以‘无常性故’为因,就有同全异分之过。‘勤勇无间所发’宗的同品如瓶等全部为因法‘无常性’所包含,这就是同品遍转(同全);另一方面,宗的异品如电等亦在因法的范围之中,宗的其它一些异品如空等则与因法无所关涉,这就是异品一分转(异分)。从《因明入正理论》所举的例子中可以看到,由于因法的外延大于宗法,所以因法不仅包含了全部宗同品,而且也包含了部分宗异品。因法于同品遍有并不与第二相抵牾,但因法与宗异品有一部分关涉则不合异品遍无的规定,因此也是缺第三相的过。   这里仍以鲸鱼为例进一步来说明︰   鲸鱼是鱼,(宗)   水生动物故。(因)   这‘水生动物’因的外延太宽了,因为它不仅可以包摄宗的全部同品即各种鱼类,而且还涉及宗的部分异品如海豹等,因法如果大于宗法而涉及宗异品的一部,就是同分异全之过(因法如果再宽,把不相关涉的那一部分宗异品也包括进来,就是共不定过了)。   (5)俱品一分转不定过(sapaks!a-vipaks!al-kades/a-vr!tti anaika^ntika)︰略称俱分不定过。又名同异俱分。就是因法与同品的一部分和异品的一部分都有关涉而产生的不定过,即‘九句因’中第九句所说的情况。《因明入正理论》云(大正32·12a)︰‘俱品一分转者,如说声常,无质(碍)等故。此中常宗,以虚空、极微等为同品,无质碍性于虚空等有,于极微等无;以瓶、乐等为异品,于乐等有,于瓶等无。是故此因以乐、以空为同法故,亦名不定。’这是说,如立‘声常’宗,以‘无质碍’为因,就有俱品一分转之失。因为‘常’宗的同品有虚空和极微等,其中虚空是‘无质碍’因的同品,但极微则是因的异品;宗的异品有瓶和乐等,其中瓶是有质碍之物,因此是因的异品,乐无质碍,因此是因的异品。由于‘无质碍’因可以把宗的一部分同品如空和一部分异品如乐作为自己的同品,所以是不定之因,如图所示︰   那么为什么因法包含部分宗同品和部分宗异品就会陷于不定呢?这里的关键问题就在因‘于一分异品上转’。故神泰《理门论述记》云(大正44·88c)︰‘望异品一分无边即成决定,望异品一分有边即是犹豫。’这就是说,如果因法不在一分异品上转,这就是正因;如果因法于一分异品上转,这就是不定之因。具体地说,因法如于一分异品上转,就可以同一个因推出截然相反的结论来,如下述两则推论就是︰   声常;(宗)   无质碍故;(因)   诸无质碍皆悉是常,犹如虚空;(同喻)   若是无常即有质碍,犹如瓶等。(异喻)   声是无常;(宗)   无质碍故;(因)   诸无质碍法悉无常,如乐;(同喻)   若是其常即有质碍,犹如极微。(异喻)   由此可见,因于宗同品、宗异品都处于交叉关系,虽然不违反同品定有的规定,但却 不合异品遍无的法则,由缺第三相而致不定。   (6)相违决定过(viruddha^vyabhica^rin anai-ka^ntika)︰相违决定就是立者立一比量,说S□是P,敌者也立一比量,说S非P,两个比量针锋相对,不相上下,而所用的因又各具三相,无懈可击,以至令人不能决定。如《因明入正理论》云(大正32·12a)︰‘相违决定者,如立宗言,声是无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有立声常,所闻性故,譬如声性。此二皆是犹豫因故,俱名不定。’   《因明入正理论》所引的‘声是无常,所作性故’本来是‘九句因’第二、第八句中所说的正因;‘声常,所闻性故’则本是‘九句因’第五句所说的不共不定因,因为此因与有法的外延同一,无法找出同喻来助成因义。但这里作为胜论派和声生派对诤时所立的两个比量来看,这正与不正的二因却都成了犹豫因,‘故俱名不定’。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声生派认为在声以外别有声性,所以声生派以声性为同喻来助成因义;但是,除胜论派以外的各哲学派别都不讲声性,所以声论以‘所闻性’为因就缺同喻,有不共不定之过。然而当声论与胜论对诤时情况就不同了;因为声、胜二论都讲有声性,所以声生派立‘声常,所闻性故,譬如声性’,就成了三相具足的无过比量,而可以用来与胜论派所立的‘声是无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相抗衡了。既然两个比量各具三相而旗鼓相当,以致‘令他不定’,所以就都成了不定之因。   佛家所说的相违决定,确切地说应该是‘决定相违’,‘决定’即因,‘相违’乃宗,就是由各自所持的因决定着相违的宗的意思。   相违决定过在正理派称为‘实有违宗’,近代印度正理论则名之为‘平衡推理’。但相违决定与平衡推理又略有不同之点,相违决定指的是‘此二(即‘所作性’和‘所闻性’)皆是犹豫因’,而平衡推理则是指先立者的因如果被后立者的因‘中和’时,则先立之比量为平衡推理,大有以先立者为负方的味道。这一点与古师的做法倒是相似的。《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中云(大正44·126c)︰‘古有断云︰如杀迟棋,后下为胜。’神泰《理门论述记》亦云(大正44·89a)︰‘此所立宗常与无常虽不可定,若论胜负,前负后胜,如杀迟棋。’   这就是说,在处理相违决定比量的胜负时,古来的惯例是像下棋走杀着一样,以后下者为胜。近代印度正理论以被中和了的先立的比量为平衡推理,恐怕也就是‘后下为胜’的意思。   但是这一来又产生了新的问题,即以声论和胜论所立的比量为例,究以何者为先,何者为后?按陈那《理门论述记》所说,是声论先立,胜论后立;但按天主《因明入正理论》所列,乃胜论先于声论。而且以‘先负后胜’为原则也不合理,因为据此并不能真正判别孰是孰非。加之在相违决定中如果能判别出孰是孰非的话,也就不是‘不定’了。   陈那在阐述相违决定过时似乎存在着思想上的矛盾。他一方面指出相违决定之因是犹豫不定之因,另一方面却又认为在相违决定中仍然可以判别孰是孰非。陈那似乎不赞成‘如杀迟棋,后下为胜’的办法,因此他提出另外的判别标准。《理门论述记》云(大正44·89a)︰‘又于此中现教力胜,故应依此思求决定。’在这里陈那提出了两条标准,一是‘现’,即现量;二是‘教’,即圣教量。凭借现量人们共知声有间断,因此是无常的;借重一切世间所有言教合其理者的圣教量可知胜论的立量是‘合其理’的。由此,‘现、教’是最有说服力的,于是陈那认为应该‘依此思求决定’。   但是反对者却提出了问难,他们说︰   若尔便决定,云何名不定?这话问得很有道理,因为既然能够决定是非真假,那就不能作为‘不定’过来看待。所以到天主阐释相违决定时,就改变了说法,认为‘此二俱不定摄,故不应分别前后是非。凡如此二因,二皆不定故’。   相违决定因各具三相,因此与前面所说的五种不定过或缺第二相,或缺第三相者不同,并非缺相过,与‘九句因’不相关涉。   按照《因明入正理论疏》所说,相违决定有两种划分方法,一是按三种比量来分,二是按有法与法的自相和差别来分。按自、他、共三种比量来分,可以复成九过,《因明入正理论疏》以其中三过为例,列表如次︰(见下页)   [参考资料] 《因明入正理论义断》;《因明入正理论义纂要》;《因明论疏明灯抄》卷四(末);陈大齐《因明入正理论悟他门浅释》;《因明概论》(《太虚大师全书》第十二册);李世杰《因明学概论》。

其 他 辞 书 / OTHER DICTIONA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