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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 第 41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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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痴】   (梵moha、mu^d!ha,巴moha,藏gti-mug)   心所名。音译慕何。七十五法之一,百法之一,又名愚痴。指闇愚痴昧,不能解知事理之精神状态。与‘无明’同义。《俱舍论》卷四云(大正29·19c)︰‘痴者,所谓愚痴,即是无明、无智、无显。’《顺正理论》卷十一云(大正29·391c)︰‘痴谓愚痴,于所知境障如理解,无辩了相说名愚痴,即是无明、无智、无显。’《成唯识论》卷六云(大正31·31b)︰‘云何为痴?于诸理事迷闇为性,能障无碍,一切杂染所依为业,谓由无明起疑、邪定、贪等烦恼、随烦恼业,能招后生杂染法故。’   关于‘痴’与‘无明’之关系,诸书颇有论及,《俱舍论光记》卷四云(大正41·77a)︰‘照嘱名明,审决名智,彰了名显。此三皆是慧之别名。痴、无明等故名为无显,即是无痴所对除法。’《瑜伽师地论》卷八十四云(大正30·772a)︰‘愚痴者,于不实事妄生增益。无明者,于所知事不能善巧,于彼彼处不正了知。’同书卷八十六亦云,痴有无智、无见、非现观、惛昧、愚痴、无明、黑闇等异名。乃三不善根之一、大烦恼地法之一、六根本烦恼之一、十随眠之一,为一切烦恼之所依,三界系、四谛及修道所断者。   《瑜伽师地论》卷五十八载,痴即无明,有相应与独行二种。相应者,与贪等诸惑相应俱起;独行者,与贪等不相应。《唯识论述记》卷六(末)云(大正43·444b)︰‘独头无明迷理,相应等亦迷事也。’可知,无明除了与贪等相应之外,亦有独头孤起者。   又,《成唯识论》卷五特将无始以来,与第七末那识恒常相应的我痴,称为‘恒行不共无明’,以便与前第六意识相应的‘独行不共无明’有所区别。而《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五说随烦恼中,覆、诳、谄、惛沈、忘念、散乱、不正知等,都是以‘痴’之一分为体,《成唯识论》卷六亦云,诸烦恼之生起,必定由痴故,因此痴与其余九根本烦恼一定相应。   ◎附︰〈无痴〉(摘译自《望月佛教大辞典》等)   无痴(梵amoha,藏gti-mug-med-pa),心所名。‘痴’之对称。又称不痴。乃百法之一。即明了诸理事,能对治愚痴之精神作用。《成唯识论》卷六云(大正31·30a)︰‘云何无痴?于诸理事明解为性,对治愚痴,作善为业。’此中,理者,谓苦、空、无常、无我等理;事者,谓现前见闻等五境。无痴系于此理事皆能慧解明了之谓,能对治愚痴闇昧,生诸善法。故与无贪、无嗔共称为三善根。   又,《集异门足论》卷三云(大正26·377a)︰   ‘无痴云何?答︰谓知前际智、后际智、前后际智、知内智、外智、内外智(中略),知缘生法智,知六触处如实智,如是智见明觉解慧光观,总名无痴。’   说一切有部谓无痴以大地法中之慧为性,故于七十五法中,未别立‘无痴’一心所。唯识家则将‘无痴’摄于十一种善心所之中,而列为百法之一。   [参考资料] 《长阿含》卷一〈大本经〉;《中阿含》卷二十九〈龙象经〉、卷三十三〈善生经〉;《杂阿含经》卷十一、卷二十八;《法华经》卷二〈譬喻品〉;《大般涅槃经》卷五;《悲华经》卷六;《大智度论》卷三十四;《集异门足论》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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