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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合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 第 5048 条
佛家 Encyclopedia

释 义

【无合】   (梵ananvaya、ananugata,藏ma-sbyar-ba)   因明学用语。因明三十三过的同喻五过之一。在因明同喻五过中,能立法不成、所立法不成与俱不成过等三过,都是关于喻依的过失,而无合与倒合是关于喻体的过失。   按新因明的规定,喻体须将事物间的因果关系表述出来,即将因法与宗法结合起来,组成具有普遍性质的命题,从而证知个别性的事物都具有一类事物的共同性质。新因明的这一规定是总结了古因明的失误而来的。因为古因明五支作法的喻、合、结三支只是由一具体事物(如瓶),所具有的某种性质去推知另一具体事物(如声)也具有某种性质。如古因明云︰   声是无常 (宗)   所作性故 (因)   犹如瓶等,于瓶见是所作与无常 (喻)   声亦如是,是所作性 (合)   故声无常 (结)   古因明的这种论式无法概括出‘诸所作者定是无常’的因果性来,故新因明将这种失误称为无合。《因明入正理论》云(大正32·12b)︰‘无合者,谓于是处无有配合,但于瓶等双现能立、所立二法,如言于瓶见所作性及无常性。’陈那对无合的批评更为具体,其《集量论》云︰‘若直以瓶为同法喻,以瓶体是无常故类声亦是无常者,亦应瓶是四尘可见烧,声亦四尘可烧见。若如我释,诸所作者皆是无常以为喻体,瓶等非喻,但是所依,即无此过。’   总之,无合是古因明五支作法的一种失误,因为它仅只指出个别事物的相类,而没有概括出事物间的因果联系,因此为新因明所不许。(沈剑英)   [参考资料] 《因明大疏》;石村《因明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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