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义
【界论】
(巴Dha^tu-katha^)
南传阿毗达磨七论中的第三论。全书主要在说明蕴、处、界等诸法的摄不摄、相应不相应的关系。内容方面,首先列举十四品的名目,与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二十八种论母。其次是本文,共有十四品,包含摄类五品、相应类五品、摄和相应的组合类四品,共计七0三条。
北传的汉译论藏也有论及蕴、处、界等诸法的摄、相应等关系的。如《品类足论》卷三、卷八、卷九、卷十、卷十八和《众事分阿毗昙论》卷二、卷六、卷七、卷十二。《界身足论》有部份内容系探讨心、心所与蕴、处、界的相应不相应,颇类似本论的第六品〈相应不相应〉。
本论之注释有觉音《界论注》(Dha^tu-katha^ppakaran!a-at!t!hakatha^),收在《五论注》(Pan~ca-ppakaran!a^t!t!hakatha^)中,又有年代约与觉音相当的阿难陀所撰之《Tati-ya-paramattha-ppaka^sini》,收在《阿毗达磨根本末注》(Abhidhamma-mu^la-t!I^ka^)第三篇。单独注释《界论》的释本,有十七世纪缅甸沙拉达信(Sa^radassin)的《Dha^tuka-tha^-yojana^》,和同时代的三界师(Tiloka-guru)的《Dha^tukatha^-t!I^ka^-van!n!ana^》。
古内拉特内(E. Gooneratne)于1892年校订出版本论及觉音注的原典(P. T. S.)。此外,末永真海的日译本,收在日译《南传大藏经》第四十七卷。
□03[参考资料] 《善见律毗婆沙》卷一;《南方上座部论书解说》;W. Geiger《Pa^li Literatur und Sprac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