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及民国初年,赤峰地区仍有虎、狼、黄羊、野猪、狐狸、兔等围猎。其规模有联旗猎、地区猎、屯乡猎、单独猎等。 数旗联合一起要有几千人参加,称"阿巴"。"阿巴"活动集约性很强,原昭乌达盟阿鲁科尔沁、翁牛特、巴林、奈曼等旗传统的三大"阿巴"分别在农历四月十六、五月十七、五月二十五日在格斯尔、杏仁台、好力宝(皆在阿旗)三地进行。 "阿巴沁"(猎手)从遥远的家乡用勒勒车带上帐蓬、食物、猎具到指定地宿营,翌日日出前到围点集合,成千上万的"阿巴沁"同时出动,在方圆数十里的猎场上,顿时喊声如雷,尘土飞扬,被惊起的动物四处奔跑。"阿巴沁"们纵马驱犬,抡枪张弓,投掷布鲁(猎具),争先恐后扑向猎物。 最先扑到者,须用缰绳套住猎物的脖子,后到者均以先后次序把定猎物的四足、胸肋、脊尾,宰杀后循惯例将各自所得部位一一分割。小型、分散狩猎活动称"固若勒乎",三五猎手徒步行围,用火枪、布鲁或绳套扑杀猎物,猎毕合理分配所得,老幼优先,公平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