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义
【我所】
(梵mama-ka^ra,藏bdag-gir h!dsin-pa)
指我之所有或我之所属。又称我所有、我所事。如《注维摩诘经》卷五云(大正38·376c)︰‘肇曰︰我为万物主,万物为我所(中略)。生曰︰有我之情,自外诸法皆以为我之所有,我之所有是对我之法。’而执着于我所的妄见,即称‘我所见’。
《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一谓‘我所’有三种,即︰
(1)相应我所︰谓我有色乃至我有识,即执着色等五蕴与我身相应故。
(2)随转我所︰谓色属我乃至识属我,即执着五蕴法从属于我,由我之自在力而转故。
(3)不离我所︰谓我在色中乃至我在识中,即执着实我不离色等,而处在蕴中,遍体随行故。
[参考资料] 《大毗婆沙论》卷八、卷九、卷四十九;《俱舍论》卷十九;《俱舍论光记》卷十九;《俱舍论宝疏》卷十九;《成唯识论》卷四、卷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