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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 圣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 第 1844 条
佛家 Encyclopedia

释 义

【贤圣】   以有漏智修善根的人,称为贤者;起无漏智证见正理的人,名为圣者。大乘、小乘俱云见道以上者是圣,见道以前为贤。‘贤’是贤善调和义,修善根伏烦恼,心调和之意。‘圣’是圣正义,意指起无漏智,正证圣理。   《俱舍论光记》卷二十二说,贤谓贤和,圣谓圣正。《大乘义章》卷十七〈贤圣义〉说,善和曰贤,正会名圣,正谓理,理无偏邪故说为正,证理舍凡说为圣。   关于贤圣之数量,大乘立三贤、十圣。称十住、十行、十回向等三十位为地前三贤位;称初地入见道以后的十地菩萨为十圣。此等因位贤圣复加果位的佛果,因果通合即是五位,可开为四十一位或五十二位。四十一位者,系将五十二位中之十信摄于初住,等觉摄于第十地。若图示其关系,则如下所示︰   (五十二位)(四十一位)(五位)   ┌─十 信─┐   ├─十 住─┴十 住┐┌资粮位┐   ├─十 行──十 行┼┤ ├三贤   因位─┼─十回向──十回向┘ └加行位┘   ├─十 地─┐ ┌通达位┐   └─等 觉─┴十 地─┤ ├十圣    └修习位┘   果位───妙 觉──妙 觉──究竟位─佛果   在三乘共通之十地(干慧地、性地、八人地、见地、薄地、离欲地、已辨地、支佛地、菩萨地、佛地)之中,前二地是贤,后八地为圣。   小乘立七贤、七圣,及二十七贤圣。所谓‘七贤’,是指五停心、别相念住、总相念住、暖法、顶法、忍法、世第一法。前三者是三贤,属顺解脱分;后四是四善根,属顺决择分。‘七圣’,是随信行、随法行、信解、见至、身证、时解脱、不时解脱。若配于三道,前二是见道,次三是修道,后二是无学道;若配于四向四果,则初二有预流向,次三有三向三果,后二是阿罗汉果。其关系如下图。   ┌─五停心──┐   ├─别相念住 ├─三贤────顺解脱分   ├─总相念住─┘   七贤─┼─暖法───┐   ├─顶法 │   ├─忍法 ├─四善根───顺决择分   └─世第一法─┘   ┌─随信行─┐   ├─随法行─┴──见道────预流向   │ ┌─预流果   ├─信解─┐ ├─一来向   七圣─┼─见至 ├───修道──┼─一来果   ├─身证─┘ ├─不还向   │ ├─不还果   ├─时解脱─┐ └─阿罗汉向   └─不时解脱┘ 无学道───阿罗汉果   至于‘二十七贤圣’,则与‘七贤’与‘七圣’之分别贤、圣者不同,而是将贤当作圣的形容词用,亦即将二十七贤圣皆视为圣位。并可再区分为十八有学与九无学。对此,说一切有部与成实家所说稍有不同。依说一切有部所述,十八有学是︰(1)预流向,(2)预流果,(3)一来向,(4)一来果,(5)不还向,(6)不还果,(7)罗汉向,(8)随信行,(9)随法行,(10)信解,(11)见至,(12)家家,(13)一间,(14)中般,(15)生般,(16)有行般,(17)无行般,(18)上流。九无学是︰(1)退法,(2)思法,(3)护法,(4)安住法,(5)堪达法,(6)不动法,(7)不退法,(8)慧解脱,(9)俱解脱。   [参考资料] 《大毗婆沙论》卷五十四;《俱舍论》卷二十三;《成实论》卷一〈分别贤圣品〉;《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五(本);《成唯识论枢要》卷上(本);《大品般若经》卷十七〈灯炷深奥品〉;《大智度论》卷七十五;宫本正尊《大乘と小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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