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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 ( 梵 c e t a n a ^ , 藏 s e m s - p a )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 第 8566 条
佛家 Encyclopedia

释 义

【思(梵cetana^,藏sems-pa)】   心所名。七十五法之一。百法之一。即对境审虑,使心心所活动、造业的精神作用。如《俱舍论》卷四云(大正29·19a)︰‘思谓能令心有造作。’《顺正理论》卷十云(大正29·384b)︰‘令心造作善不善无记,成妙劣中性说名为思。由有思故,令心于境有动作用,犹如磁石势力能令铁有动用。’《成唯识论》卷三云(大正31·11c)︰‘思谓令心造作为性,于善品等役心为业。谓能取境正因等相,驱役自心令造善等。’俱舍家等以此为十大地法之一,恒与一切心相应,唯识家则以之为五遍行之一,心起时必有。   《俱舍论》卷十三谓思有‘思惟思’、‘作事思’二种,云(大正29·68c)︰‘契经中说有二种业︰一者思业,二思已业。此二何异?谓前加行起思惟思,我当应为如是如是所应作事,名为思业。既思惟已起作事思,随前所思作所作事,动身发语名思已业。’此谓预先思惟所应作的事称为‘思惟思’,欲作其事之思称为‘作事思’。此二者都称为思业。若正发动身、语二业即称思已业。此中,思业即意业,以思心所为其体;思已业即身、语二业,由前之思而等起,故以色声为体。但经部及大乘唯识家认为三业皆以思为体。   经部及大乘唯识家又谓思可区别为‘审虑思’、‘决定思’、‘动发胜思’三种,此谓之‘三思’。《成唯识论》卷一云(大正31·4c)︰‘能动身思说名身业,能发语思说名语业,审决二思意相应故,作动意故说名意业。起身语思有所造作说名为业。是审决思所游履故,通生苦乐异熟果故亦名为道。’此谓对境取正因邪因俱相违等相,而审察考虑之,称为审虑思;审虑终了,意有所决则称决定思,正动发身语之位则称动发胜思。其中,审虑、决定二思相当于《俱舍论》所说的思惟思,动发胜思相当于作事思。   又,大乘以思是‘造作’义,故唯名眼触所生乃至意触的六思身为行蕴,但俱舍等认为行蕴不仅限于思,也广摄其余心所及不相应法。   [参考资料] 《中阿含》卷三十三〈释问经〉;《品类足论》卷一;《大毗婆沙论》卷十六、卷四十二、卷七十四、卷一一七;《杂阿毗昙心论》卷三;《阿毗达磨藏显宗论》卷五、卷九、卷十八;《顺正理论》卷三十三、卷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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